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建筑工程施工总 承包资质标准

时间:2017-07-22 15:16:11 作者:admin 点击:2569

建筑工程施工总 承包资质标准

 二级资质标准

1 1.2.1  企业资产

净资产 4000 万元以上。

2 1.2.2  企业主要人员

1)建筑工程、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合计不

少于 12 人,其中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少于 9 人。

2)技术负责人具有 8 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

管理工作经历,且具有结构专业高级职称或建筑工程专

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;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

8

上职称人员不少于 15 人,且结构、给排水、暖通、电

气等专业齐全。

3)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 30

人,且施工员、质量员、安全员、机械员、造价员、劳

务员等人员齐全。

4)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

少于 75 人。

3 1.2.3  企业工程业绩

 5 年承担过下列 4 类中的 2 类工程的施工总承包

或主体工程承包,工程质量合格。

1)地上 12 层以上的民用建筑工程 1 项或地上

8-11 层的民用建筑工程 2 项;

2)高度50米以上的构筑物工程1项或高度35-50

米(不含)的构筑物工程 2 项;

3)建筑面积 1 万平方米以上的单体工业、民用

建筑工程1项或建筑面积0.6-1万平方米(不含)的单

体工业、民用建筑工程 2 项;

4)钢筋混凝土结构单跨 21 米以上(或钢结构单

 24 米以上)的建筑工程 1 项或钢筋混凝土结构单跨

18-21 米(不含)(或钢结构单跨 21-24 米(不含))的

建筑工程 2 项。